工作职责
工会工作职责
①组织教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民主权利,通过两级工会组织和会员代表大会,参与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,推进民主政治建设;组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,指导各院部抓好二级工会工作,开好二级工会代表大会;协助做好校务公开工作。
②负责征集和反应教职工意见建议,做好教代会提案征集和日常向教职工征求意见工作;参与涉及教职工利益的政策制定,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,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,协调劳动关系,帮助教职工解决困难,做好教职工服务工作。
③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,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总结推广先进经验,做好先进和劳动模范的评选、表彰工作。
④抓好教职工业余文化活动,做好生活福利工作,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;关注弱势群体,开展“送温暖”工程和“献爱心”活动,努力把工会办成“教职工之家”。
⑤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,做好新会员发展工作,有计划地培训工会干部,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;指导、检查各基层工会工作;做好工会会费收缴及经费管理工作。
⑥建立女教职工劳动保护制度,推进女教职工权益保护工作;组织有关女工工作法律法规学习和保健知识讲座等活动,引导女教职工积极参政、议政,促进身心健康,促进树立自尊、自信、自强、自理精神。开展“巾帼建功活动”,组织好纪念“三八”妇女节活动。